| 1、 电信行业,有话费余额才能查“通话详单”。 对于因欠费停机的客户,如对其被电信运营商收取的通话费有质疑,电信运营商规定必须有账户余额才能查询“通话详单”。 2、 快递行业,先签字确认才能验货。快递到件后,快递工作人员要求需收件人先签字确认之后,才让收件人拆包验货。 3、 餐饮行业,限带酒水(收取“开瓶费”)。 4、 银行服务业,储蓄卡收取年费。 5、 餐饮行业、娱乐行业,设置包厢“最低消费”。 6、 影楼“卖底片”。 7 、活动“最终解释权归**所有”。 8、 电信行业,装adsl宽带需先安装电话,电话租费另付。 9、 商品零售业,购物卡“不记名、不挂失”。 10、电信行业,“#”键复制彩铃,2元/首。 11、凭超市购物小票,加“N”元换购“红酒”。 12、维修行业,夸大故障。汽车、家电送至不同维修部(厂)维修,同一个毛病可能有诺干个截然不同的诊断,并存在夸大故障意图收取高额维修费的现象。 13、促销活动,“赠品”质量、价格虚假夸大。 14、店铺长期搞“清仓大甩卖”。 15、旅游购物点,“乡情”陷阱。消费者在旅游时,到指定购物点购物,往往会碰到谎称“老乡”的卖家。“老乡”的几句“乡音”,往往让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在“乡情”的感染下掏了“腰包”。 16、购车交“定金”,店家违约变“订金”。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分在《民法》中的规定是很明确的,“定金”的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。“定金支付方”违约将丧失索回“定金”的权利;相反的情况下,“定金支付方”可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“定金”。而“订金”则仅仅是预付款。在消费合同里面,经营方往往利用消费者对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区分不甚了解,在其违约的情况下将“定金”辩为“订金”。此类陷阱在汽车销售行业、装修业和房产行业较多的存在。 17、消费“预付卡”,店关“没商量”。 18、长途车站卖车票搭售“保险”。 19、餐饮服务业,消毒餐具另行收费。 20、宾馆服务业,“12点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”。 21、石化行业,“加油卡”剩余少量余额不退钱。 22、电信行业,“充值卡”、“预存的话费”设置有效期。 |